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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听 | 清理奇葩校规,更要清理管制思维

大象评论2024-09-19 16:18:55

评论员 李长需

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

近日,山西朔州怀仁市云东中学一学生因在晚上11点后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级、各宿舍及各处室。

(图源:极目新闻)

9月18日晚,怀仁市教育局发布情况说明称,要求学校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对学校德育处主任予以提醒谈话,对该校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并退还全部复印费100元。

该检查的检查了,该提醒的提醒了,该退的退了,这个处理结果,看似很圆满,但依旧让人如鲠在喉。其实都清楚,作检查和被提醒的,不过是制度的执行者而已;问题的根源,出在了管理制度及其管制思维上。尽管通报要求了对该校的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但更让人担心的是,优化调整管理制度容易,去除管制思维却难。如果校方的管制思维不调整,即便废除了11点之后不准上厕所的规定,也很难杜绝更奇葩的校规出现。

(图源:学校官网)

人有三急,这是生理现象,不是谁想控制就能控制得了的。这道理,校方管理者不可能不明白,但“己所不欲”的事情,依旧上了学生管理手册,强加给学生执行,至于人性化不人性化,似乎没人在乎。这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既不尊重学生的健康权,也有违教育规律。

让人担忧的是,这样的奇葩校规,并不罕见。比如广东、贵阳的两所中学规定,学生上厕所要带通行证或“如厕牌”;云南某中学“学生午休时禁止上厕所”……这些奇葩校规,就连小学生都知道是极不合理的。

它们之所以会被写进校规,一则是校方一贯的管教思维,只是把学生当做管教的对象,而非把学生摆到“人”的位置上;二则是学校在制定相关规定时,由校方单方面决策,而剥夺了学生的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这既不符合学校现代治理的要求,也可能和学生真正的需要相去甚远。

校规制定出来是给学生遵守的,其合理性在于,校规应该是遵守者参与订立,并自愿服从的。国外曾有一些学校订立有“荣誉规则”,遵循的就是学生自愿同意的原则,遵守它依靠的是学生们的内心荣誉观,而不仅仅是来自外部的压力或处罚威胁。这种“规则”并不一定适合国内一些学校的情况,但其在制定校规时充分考虑学生需求的思维,是有参考意义的。

今年是教育部确定的“规范管理年”,要清理整治学校不规范办学、不尊重教育规律的办学行为,就要对这些奇葩校规进行清理,更要清理简单粗暴的管制思维。尤其是在重新审视或制定校规时,要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以及法律工作者的意见,以便凝聚共识,让校规校纪更合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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