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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改进流动摊贩管理方式 大象新闻“两会”报道得到回应

大象评论2024-06-24 13:47:04

大象新闻记者 王韶卿

“坚持疏堵结合,改进管理方式”!近日,河南省住建厅在《对省人大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74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将优化店外经营和流动摊贩管理服务,切实做到流动摊贩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

今年省“两会”期间,关注个体户的生存之“难”和发展之“盼”,大象新闻推出了《个体户如何“护”》特别报道,为个体户“发声”。报道推出后,不仅引起了网友和专家的热议,还被河南省人大代表姚红超写进了两会建议,提交大会。近日,姚红超提交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建议”得到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回复。

媒体联合省人大代表 为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发声”

河南实有经营主体1094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达773.7万户。给予个体工商户发展更多支持,既是现代化河南建设所需,也是个体工商户发展所盼。

很多大企业都是从“小店”发展起来的,不少企业家也都曾是个体户,对于个体户的“难”和“盼”,他们最懂。作为来自企业界的省人大代表,中钢网董事长姚红超很是关注个体户的发展,两会前夕他和大象新闻一起走上郑州街头,实地走访街区商户,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状况,重点了解个体工商户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他将大象新闻的报道和呼吁写进了他的代表建议中,向大会进行了提交。

在姚红超看来,相较于规模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个体工商户又是容易被忽略的群体。“一个小店,撑起的不仅是家庭的生计,同时也带动着几个人的就业,更成为40、50人员就业的有效渠道,它们体量虽小,但对于河南这个人口大省,却有着千钧之重。”他认为,相较于各级政府扶持的专精特新和中小型企业,它们又是容易被忽略的群体,难以享受到同等政策红利。建设现代化河南,这是个不可或缺的力量,给予同样的尊重和支持,很有必要。

实行个体户社保减免政策、成立“大企帮小店”共富帮帮团、畅通政府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沟通平台、划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姚红超代表根据自己的走访调研情况,并吸纳了大象新闻的部分报道和呼吁,对河南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出了九条建议。

有困难也有问题 “柔性执法+便民举措”共同应对

针对姚红超代表在今年省两会中提出的建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回复中说,目前,河南省在店外经营和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流动摊贩没有固定门店和经营场所、随意摆摊设点,妨碍城市秩序,并且在经营中产生废弃物随地乱扔,降低城市的生活品位;食品流动摊贩大多数既无健康证又无卫生许可证,缺乏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保障措施;流动摊贩经常在人流量大的路段摆摊设点,极易造成交通拥挤、堵塞,造成安全隐患,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连日来,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又到了夜经济的消费旺季,不少街道餐饮商家开始外摆,流动商贩也越来越多,进一步“点燃”了城市的烟火气。如何做好店外经营和流动摊贩管理工作是城市治理工作的焦点、难点问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全省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加强店外经营和流动摊贩管理的方式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如各地每年6月至9月在城区设置免费便民西瓜摊点,为瓜农提供“西瓜”地图,帮助瓜农解决西瓜季节性销售难题;开封市、汝州市等城市对夜间流动餐饮摊贩进行统一经营场地、统一经营时间、统一油烟治理标准、统一管理,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

各地采取城管数字化平台管理系统、专项整治、错时工作法等方式措施加强对店外经营和流动摊贩的治理。对店外经营和流动摊贩,各地城管执法队伍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721工作法”,即70%用服务手段、20%用管理手段、10%用处罚手段解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对采取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图片:新华社

普查登记、建档立卡 为流动商贩“筑巢安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原则,划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提供便民服务,引导路面流动摊贩进入划定区域规范经营。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会同城市规划、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摊贩进行合法化引导,完善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制度,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切实做到流动摊贩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

加强宣传教育,改善执法环境,采取多样化、多层次的宣传教育,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着力正确引导出店经营和流动摊贩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会同城市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流动商贩普查登记、建档立卡、卫生防疫等项工作,在制定城市规划的同时,合理做好各类市场的选址、建设,实行统一装具、统一外观、统一管理、统一卫生环保标准,规范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落实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同时,加快城市治理立法,完善商贩管理标准,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立法对城市治理和综合执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功能,畅通市民群众参与规范商贩治理立法、制度设置和监督管理渠道。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坚持将公约引导、信用约束、法律规制、行业自律相结合,形成我省全民参与、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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