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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听 | 判决文书错误百出,岂能如儿戏?

大象评论2024-03-27 15:15:19

评论员 时风

庄严的法庭,激烈的交锋,判决文书岂能错误百出,如同儿戏。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二审一起“合同诈骗案”,该案一审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判决文书存在明显错误,其中最为荒谬的一处,是将一笔5735019.54元的借款多写了一个“万”字,直接从百万量级跃升为百亿量级。除此之外,其他林林总总的错误竟有100多处。

更令人意外的是,两份涉事判决书上的审判长、审判员,在单位里都是屡获表彰的模范干部。面对网上的批评和嘲弄,两位模范法官会不会脸红得无地自容?

近年来,判决文书出错事件屡见不鲜。湖南某法院一判决文书出现317处笔误,平均每页9.7处。这些笔误不仅仅是简单的标点符号或者是错别字,一些关键的信息居然也出现差错,十分荒唐。比如:60多亩土地在判决书上摇身一变成了20万亩;“38891407元”判成“38891407万元”;“建行五一路支行”代替“工行五一路支行”差点让两家银行陷入官司。陕西省某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文书,闹出了“父亲年龄只比儿子大两岁”的乌龙。南京某法院的判决文书竟忘了自家的省会位置,写成“安徽南京市”。

从判决文书出错的种类看,除了标点符号、病句等低级错误,人物、机构名称,涉案金额等关键内容也错误不断。凡此种种,完全可以出一本《判决文书错误大全》。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明确规定,文书撰写要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

一份判决书在正式发文前,有多道程序交叉校对:先经过合议庭合议,再由承办法官起草文稿,之后报给合议庭成员校对,确认无误后所有成员签字,最后庭长审批签发。

判决书在发布前要求不可谓不明,程序不可谓不严。然而,判决文书仍然漏洞百出,这只能说明,办案法官对判决书撰写心不在焉,工作敷衍塞责。

错漏不断的裁判文书,不仅损害了法官的形象,而且也容易使诉讼当事人,对司法过程产生不信任,损害司法和法律的权威。2023年11月,我国在司法审判领域全面推行“阅核制”。其本质要求就是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权责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只有以最严肃的态度,把审核、把关的责任层层压实,才能让每一起案件的判决经得起考验,进而维护司法尊严。

文章最后,附一首打油诗作为结尾:

判决文书错不断,

庄重严肃成笑谈。

法官岂能玩儿戏?

司法权威要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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