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听 | 倡议“低彩礼”,为何要惩罚孩子?

大象评论2024-02-26 17:24:47

评论员 李长需

好的初衷,也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完成。

近期,江西崇义县出台了“零彩礼”、“低彩礼”家庭礼遇机制,意图通过诸多正向激励,为爱“减负”。其中,“零彩礼”“低彩礼”夫妻的子女(含农村户口),持礼遇卡可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引发热议。

面对令人头疼的高价彩礼问题,崇义县不是硬性“限高”,而是通过正向激励来“限高”,这比冷冰冰的硬性规定要温和不少,也在现实实践中,排除了不少不满对立情绪,是值得肯定的。

看崇义县的正向激励对象,既包括“零彩礼”、“低彩礼”夫妻,也包括“零彩礼”、“低彩礼”的岳父母,都是高价彩礼的潜在制造者,对他们“礼遇”很有针对性。规定的“零彩礼”“低彩礼”标准,从男方给女方的聘礼、礼金为零,到不超过3.9万元,(不含返还礼金和嫁妆折价),都是一般家庭相对较容易承受的范围,如果能得以贯彻,无疑会给男方家庭减少不小的负担。

但从现实来说,能不能实现“零彩礼”“低彩礼”,关键还要看女方家庭所获得的“礼遇”,与天价彩礼之间是否具有可比性。翻看其正向激励政策,涉及包括颁证礼遇、子女入学、创业扶持、交通出行、酒席优惠、商购打折、农业优惠等10个方面的内容在内。而在这10个方面,最具吸引力也是“含金量”较大的,要算子女“第一顺序择校入学”了。

这个子女“第一顺序择校入学”,看似是正向措施,但从另一方面来理解,是不是也有以子女入学为要挟的意思?或者说是对“高价彩礼”夫妻的子女进行变相惩罚?这对孩子来说公平吗?

彩礼是一种婚姻习俗,而教育是一项基本权利,教育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公平。《教育法》里面也有明确的规定。

崇义县将彩礼与孩子的受教育权捆绑在一起,违背了《教育法》中规定的教育公平的原则,人为制造新的教育不公,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我们提倡“零彩礼”“低彩礼”,但这种正向激励要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比如“免费乘坐公交车”等可以提倡,但像子女优先入学这种激励,要慎重提倡,因为其势必会挤压其他家庭子女的合法权益,剥夺他们择校入学的机会,造成新的教育不公,甚至可能沦落为权力寻租的空间,得不偿失。

彩礼过高问题,涉及到社会结构、价值观念、政策法规等各个方面,有着复杂的现实因素,不是一朝一夕就可改观的,而是需要进行多层次的社会“治理”。地方政府移风易俗,初衷是好的,但在实行时务必要拿捏好火候,不可用力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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