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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听 | 辣椒油做活络油被判12年不是“过罚失当”而是“罪有应得”

大象评论2023-09-19 14:05:35

评论员 陈思

信息不详的案件里,人们最爱讨论的话题是量刑。

最近,最高法发布了一些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例引发了很多人关注。此案中,黄某等人在福建省莆田市使用辣椒油、热感剂等非药品灌装生产假冒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药水、无比滴液体。通过电商平台,他们在一年半的时间内销售了639万余元产品,获利40余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罚款1100万元。

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是,该案件之所以引起较大关注,不是因为不法分子制假售假的行为,而是因为很多人认为量刑较重。

不少网友认为,“辣椒油确实能活血化瘀,凭什么不能做药?量刑太重了!”先不说辣椒油活血化瘀的理论是否扎实,制假售假、生产假药都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且该案件既然能被最高法作为典型案例公布,那么量刑方面大概率是经得起推敲和验证的,没必要过分测度。

并且根据公开的事实,假药涉及婴幼儿使用的液体无比滴产品,还在不少人中间引起了呼吸困难等不良反应。试想一下,如果此类假药产品被用在了术后恢复中,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以此来看,判决结果并非“过罚失当”而是“罪有应得”。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需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药品安全无小事,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只有利剑高悬、重拳出击,才能守住群众用药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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