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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假释期间要求媒体删除忏悔视频,律师:没有法律依据,无需删除

大象新闻2023-06-02 10:57:27

大象新闻记者 李莉芸 视频报道

近日,有官方媒体称收到了获刑贪官姜某凡假释期间的威胁,姜某凡要求删除其忏悔视频,并称侵犯其肖像权,不然就发律师函。(据6月1日青蜂侠视频报道)

不少网友发出疑问,罪犯服刑期间是否享有肖像权?媒体使用其忏悔视频是否需经过其本人同意?河南泽瑾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贪官假释期间威胁媒体删除忏悔视频,没有法律依据,媒体无需因为威胁而删除视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明确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首先,罪犯在服刑期间享有肖像权,但是录制悔罪视频是他认罪,悔罪的表现,是减刑,假释的前提,媒体播放贪官悔罪视频,本身起到宣传,肃清社会风气的作用,并没有用该视频不当谋利,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其次,播放忏悔视频也无需经过罪犯同意。录制忏悔视频的目的正当,播放手段合法,是为了净事官员遵纪守法,向社会展示惩治贪腐的决心,并没有不当使用视频,无需经过罪犯同意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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