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发布最新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车辆的通行

掌上驻马店2022-07-24 06:25:45
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
工作人员和车辆通行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疫情指挥部,疫情指挥部社会面管控专班、交通专班(各疫情防控服务点):

 

针对目前城区、高速、乡镇、村(社区)卡口人员、车辆放行口径不一致问题,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和工作人员通行,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1号)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经研究,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和工作人员通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障抗疫通行

 

疫情期间,各卡口必须严格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查验核酸检测等证明,严格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5类物资”、“6类人员”、“7类车辆”通行。

 

(一)5类物资

 

1.运送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物资的货车。

2.运送饲料等农业生产车辆。

3.运送药品、防控物资车辆。

4.运送援助物资车辆。

5.运送液化气、石油等保障物资车辆。上述5类物资,属货车运输的,由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畜牧等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安排合理的时间段,车前挂横幅予以通行,不办证,每车驾乘人员不超过两人,经查验核实、登记路径、人员信息后,直接通行。

 

(二)6类人员

 

1.医护人员,医药物资从业人员;

2.从事抗疫公务人员(抗疫公务人员包括物资配送、指挥部批准的宾馆酒店、超市、药店人员、粮油加工、药品生产企业、志愿者、县直相关单位协助社区管控人员、物业人员、维修人员等,以上人员凭单位证明或单位(企业)服装、工作证(任一项),所居住小区和各卡口登记核实后予以放行):

3.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特种行业维修、粮食蔬菜、奶粉等保障基本生活从业人员;

4.社会志愿者(招募单位证明);

5.发热或危重病人,临盆产妇。外出就医者,持医院证明或相关病例(危、急、重症除外),由当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审核把关,出具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患者持此证明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

6.外出面试、考试、就业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就业通知单或报到函,由当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审核把关,出具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人持此证明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

 

(三)7类车辆

 

1.公务用车,持县内通行证通行(公务外出、接送专家或上级领导、支援车辆等,持单位出具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通行)。

2.物资保障货车(包括空车、厢式货车等,持通行证或相关证明):

3.救护、应急、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

4.医护人员乘坐车辆;

5.持有“省指挥部”、“市指挥部”、“县指挥部”“公安交警”通行证车辆。

6.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跨县市区临时通行车辆。在属地县市区内运行的,由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批准。

7.疫情期间需办白事的,由当地村(居)委出具证明,乡镇街道加章。外出火化陪同殡仪车只允许跟一辆车,人员不超过5人(持24小时核酸证明);遵照“白事简办”的原则,不聚集,不聚餐。

 

二、统一放行口径

 

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各卡口落实,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传达到所主管卡口落实。各卡口对过往车辆进行登记,对车上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符合条件予以放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处置。

 

三、严肃工作纪律

 

全县各高速及国省道疫情防控服务点、乡镇、村(社区)和各卡口,必须严格按规定保障抗疫车辆和人员通行,不得乱开口子、自定标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规定的车辆和工作人员通行。对不认真执行的依纪依规追责。

 

泌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2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
工作人员和车辆通行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疫情指挥部,疫情指挥部社会面管控专班、交通专班(各疫情防控服务点):

 

针对目前城区、高速、乡镇、村(社区)卡口人员、车辆放行口径不一致问题,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和工作人员通行,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1号)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经研究,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和工作人员通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障抗疫通行

 

疫情期间,各卡口必须严格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查验核酸检测等证明,严格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5类物资”、“6类人员”、“7类车辆”通行。

 

(一)5类物资

 

1.运送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物资的货车。

2.运送饲料等农业生产车辆。

3.运送药品、防控物资车辆。

4.运送援助物资车辆。

5.运送液化气、石油等保障物资车辆。上述5类物资,属货车运输的,由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畜牧等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安排合理的时间段,车前挂横幅予以通行,不办证,每车驾乘人员不超过两人,经查验核实、登记路径、人员信息后,直接通行。

 

(二)6类人员

 

1.医护人员,医药物资从业人员;

2.从事抗疫公务人员(抗疫公务人员包括物资配送、指挥部批准的宾馆酒店、超市、药店人员、粮油加工、药品生产企业、志愿者、县直相关单位协助社区管控人员、物业人员、维修人员等,以上人员凭单位证明或单位(企业)服装、工作证(任一项),所居住小区和各卡口登记核实后予以放行):

3.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特种行业维修、粮食蔬菜、奶粉等保障基本生活从业人员;

4.社会志愿者(招募单位证明);

5.发热或危重病人,临盆产妇。外出就医者,持医院证明或相关病例(危、急、重症除外),由当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审核把关,出具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患者持此证明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

6.外出面试、考试、就业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就业通知单或报到函,由当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审核把关,出具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人持此证明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

 

(三)7类车辆

 

1.公务用车,持县内通行证通行(公务外出、接送专家或上级领导、支援车辆等,持单位出具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通行)。

2.物资保障货车(包括空车、厢式货车等,持通行证或相关证明):

3.救护、应急、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

4.医护人员乘坐车辆;

5.持有“省指挥部”、“市指挥部”、“县指挥部”“公安交警”通行证车辆。

6.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跨县市区临时通行车辆。在属地县市区内运行的,由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批准。

7.疫情期间需办白事的,由当地村(居)委出具证明,乡镇街道加章。外出火化陪同殡仪车只允许跟一辆车,人员不超过5人(持24小时核酸证明);遵照“白事简办”的原则,不聚集,不聚餐。

 

二、统一放行口径

 

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各卡口落实,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传达到所主管卡口落实。各卡口对过往车辆进行登记,对车上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符合条件予以放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处置。

 

三、严肃工作纪律

 

全县各高速及国省道疫情防控服务点、乡镇、村(社区)和各卡口,必须严格按规定保障抗疫车辆和人员通行,不得乱开口子、自定标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规定的车辆和工作人员通行。对不认真执行的依纪依规追责。

 

泌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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