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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河南广电睛彩中原2022-02-25 21:26:58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于202231日起施行。《条例》对教育督导的体制作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规定。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委员会作为教育督导机构,是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主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 厅长 宋争辉表示:“今后,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入手,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一是全面推进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二是开展对学校的督导,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三是加强评估监测,推动教育评价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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