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轻微违法却被重罚,信阳商城县某局委被通报批评

大象河南2021-12-18 08:21:57

大象新闻记者 张亮

近日,中共商城县纪委、监察委查处了一起在服务企业和群众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2020年11月,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商城县某防水工程公司存在违规在墙体喷绘广告中使用《广告法》禁用极限词汇“中国”“第一”的情形,对其公司法人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因其违法行为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在处罚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人员未能贯彻《行政法》中罚过相当的原则,未能引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处罚数额的裁量上未能体现行政法的教育原则与客观现实情况,未根据客观违法程度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执法目的不清、执法过程简单以罚代管,裁量虽合法但不合理、将“惩戒”放在首位,忽略了“教育、引导”的意义。

商城县纪委、监察委对上述问题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分别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黄俊杰、工作人员李荣前进行提醒谈话,给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马登超诫勉谈话处理,相关处理结果和整改报告在12月22日前书面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组织全体一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法》和县委“活力商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精神文件,提高认识,优化执法过程,限定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倾听群众诉求,以“教育、引导”为主,“惩戒”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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